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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ent Loans

申貸手續

1.就學貸款之申請對象、連帶保證人與資格條件為何?

 

  1. 申請對象
    •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者(大專院校、高中職及進修學校等,但空中大學、空專專校因無固定修業年限,依現行規定不可申請就學貸款):
      (1)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
      (2)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 駐外人員在國外出生之子女返國就學後尚未取得戶籍登記者,得先以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申請。
    • 款必要者;或合計家庭所得總額超過新台幣120萬元,且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就讀上述1所定之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就學期間至畢業或役畢、實習期滿後一年之利息負擔,請詳閱Q19)
  2. 連帶保證人之資格條件
    • 就學貸款以學生為申請人,申請學生為未成年者,由父母雙方共同擔任連帶保證人;申請學生為已成年者,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擔任連帶保證人,如(得)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連帶保證人,惟該連帶保證人之年齡不得逾70歲,且需附財力證明或在職證明或所得稅扣繳憑單。
    • 學生本人及連帶保證人,均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有戶籍登記者。若借款學生為未成年,且法定代理人均非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得另覓適當成年人一人擔任連帶保證人,惟該連帶保證人之年齡不得逾70歲,且需附財力證明或在職證明或所得稅扣繳憑單。
2.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是否需要檢附家庭所得之證明文件?

不需要。由學校將申請人所檢附之相關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由中央主管機關彙總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其最近一年度之家庭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資料後,將查調結果轉知各校。所謂「最近一年度之家庭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係指就學之學年度之上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例如學生於102學年度(自102年8月1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申請就學貸款,則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之範圍為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已婚者為配偶)於101年度(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之薪資、利息及股利等之所得資料。

3.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學程申請就學貸款時,應於何時至本行辦理何種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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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貸期限:
    • 上學期:自8月1日起至9月底止。(實際期間依各學校規定)
    • 下學期:自1月15日起至2月底止。(實際期間依各學校規定)
  2. 應辦手續:
    •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學程第一次申貸時,應於上述申貸期限內,登錄本行網站(http://www.bok.com.tw)線上申請,列印「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後,學生及連帶保證人需攜帶應備之文件親自至本行各分行辦理對保,並簽立「總額度借據」及「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
    •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學程第二次以後申貸時,應於本行上述申貸期限內登錄本行網站(http://www.bok.com.tw)線上申請,列印「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後,準備相關文件由學生本人親自至本行各分行辦理對保即可,無須再簽立總額度借據。但借據所定借款額度如因學生在國內就學時間延長或學雜各費調漲等事由而致不敷使用者,經本行同意撥款後,申請人及連帶保證人同意調整本教育階段之借款總額度,並願連帶負清償責任。 (註:所謂「同一教育階段學程」,係以高中、高職、二專、五專、二技、大學、碩士班研究所、博士班研究所各為一個教育階段學程予以區分。)
4.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學程申貸時之作業流程為何?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學程「第一次」申貸之作業流程如下:
學生(即借款人)應先登錄本行網站,線上申請列印「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後,檢齊本行規定之各項文件(請詳閱Q5),並邀同連帶保證人親自至本行各分行辦理簽訂額度借據之手續。
前項手續完成後本行將「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第二、三聯)交還借款學生。學生存執之 「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應妥為保存,「就學貸款申貸及還款應注意事項」攸關借款人自身權益,應仔細研讀。
學生於註冊時,務必將「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第二聯交至學校,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各費,始完成就學貸款申請手續。
學校依據「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製作借款人家庭資料電子檔,送教育部查核借款人家庭年所得。
教育部查核借款人家庭年所得後,將不符合家庭所得總額標準者回覆學校。
學校依據教育部送還之不合格名冊,將不合格者剔除,製作申貸清冊及電子檔送交本行,並由學校通知不合格之申貸學生補繳學雜各費。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學程「第二次」以後申貸之作業流程如下:
「第二次」以後申貸由學生先登錄本行網站,線上申請列印「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後,檢齊本行規定之各項文件(請詳閱問五)親自至本行各分行辦理對保即可。
與第一次申貸時之作業流程(2)相同。
與第一次申貸時之作業流程(3)相同。
與第一次申貸時之作業流程(4)相同。
與第一次申貸時之作業流程(5)相同。
與第一次申貸時之作業流程(6)相同。

5.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學程申貸時之應備文件為何?

 

  1.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學程「第一次」申貸時,應準備下列各項文件:
    • 線上申請列印之「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全份5張。
    • 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 學生及連帶保證人印章。
    • 註冊繳費通知單正本及影本。
    • 檢附距對保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含借款人、連帶保證人),且記事欄位不得省略
  2.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學程「第二次」以後申貸時,由學生持應準備下列各項文件親自辦理對保即可:
    • 線上申請列印之「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全份5張。
    • 學生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 學生之印章。
    • 註冊繳費通知單正本及影本。

連帶保證人

6.未成年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父母無法親自辦理(或不在國內)時,可以委託他人嗎?

可依下列情形擇一辦理

  1. 可持『就學貸款保證(授權)書』﹙至本行網站列印)至住所所在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就保證事項辦理認證,認證金額為額度(高中職30萬;二專﹑二技﹑五專﹑大學﹑四技﹑研究生班80萬;大學醫學系﹑牙醫系﹑後醫系150萬),再由借款學生持公證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攜往銀行辦理對保。
  2. 可檢附(無法親自辦理之一方)最近六個月內印鑑證明、印鑑章,並填具『就學貸款保證(授權)書』﹙至本行網站列印)親自簽名蓋章,授權他人辦理。
  3. 父母一方在海外,可填具『就學貸款保證(授權)書』﹙至本行網站列印),寄發交在海外之父母,持向我國駐外使領館(辦事處)請求認證親自簽名蓋章後,寄回國內授權他人辦理。
  4. 父母一方在大陸地區,可填具『就學貸款保證(授權)書』﹙至本行網站列印)正副本各乙份,寄發交在大陸地區之父母,持向當地公證處予以公證,正本寄回交國內親友,副本寄送大陸當地之公證協會,再請該公證協會寄送台灣海基會後,國內親友再持正本至海基會請求驗證。驗證後之正本,交被授權人(代理人)併同申貸學生來行辦理。
7.未成年學生之父母離婚,應由何人擔任法定代理人兼連帶保證人?

 

  1. 父母於85年9月26日以前離婚者,若有監護權協議者,依照協議由有監護權者任親權人,行使法定代理人之權利並兼連帶保證人,無監護權協議者,由父親任親權人。
  2. 5年9月27日以後離婚者,有監護權協議或經法院判決監護者,依照協議由有監護權者或經法院選任監護之人任親權人;無監護權協議或未經法院判決監護者,由父母雙方任親權人,一同行使法定代理人之權利並兼連帶保證人,若父母雙方無法一同行使親權者,可由父母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請求酌定親權人,擔任法定代理人兼連帶保證人;行使親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未任親權人之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向法院請求改定親權人,擔任法定代理人兼連帶保證
8.未成年學生父母之一方,如確因服長期徒刑或因重病致無法行使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兼連帶保證人時,可以由另一方單獨辦理嗎?

 

  1. 父母之一方,因監受無期徒刑或經禁止會面之有期徒刑而無法行使親權者,可提出相關執行證明文件,由他方單獨任法定代理人並擔任連帶保證人。若受「有期徒刑」且未經禁止會面者,可至本行網站列印『就學貸款委任書』,郵寄或於收容監所總務科收發室寄入給收容人填寫,經監所機關核准後,由受任人親自(須憑身分證正本)持來辨理對保手續。
  2. 父母之一方,因重病或精神喪失、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且辨識能力顯有不足者,可請合格醫院核發最近相關證明文件,由他方單獨任法定代理人並擔任連帶保證人。
9.未成年學生如係非婚生子女,應由何人擔任法定代理人兼連帶保證人?

由生母擔任法定代理人兼連帶保證人;若經生父認領者,由生父及生母雙方共同行使。若不能共同行使時,得以經雙方協議之親權人擔任,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法院得依父母一方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等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親權人,由該親權人擔任

10.父親過世母親改嫁時,或父母雙亡或均不能行使親權時,應由誰擔任連帶保證人?

 

  1. 父親過世母親改嫁時,其親權之行使視該未成年子女是否由繼父收養而定。若母改嫁之夫未收養該子女時,應出具父親之除戶謄本,由母任親權人並擔任連帶保證人;若其夫收養該子女時,由母及其改嫁之夫擔任。
  2. 父母雙亡或均不能行使親權(例:父母均受監護宣告、停止親權宣告或死亡宣告等)時,未成年且未結婚之子女應置監護人,監護人之設置得以最後行使親權之父或母,以遺囑指定監護人,若無遺囑指定,其監護人就任順序如下:
    (1)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外)祖父母。
    (2)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3)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外)祖父母。
    (4)未能依上述順序定其監護人時,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聲請,就其三親等旁系尊親屬血親、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
11.父母如一方行蹤不明時,應由誰擔任連帶保證?

向警政機關申報失蹤協尋無著後,經在戶籍謄本登載失蹤者或提出向警察機關報案單【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並至本行網站列印『就學貸款切結書』具結或經本行至內政部警政署查尋失蹤人口網站查證屬實,可由另一方單獨行使親權,並擔任連帶保證人。

12.有家庭暴力問題之學生,由何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父母一方或學生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有保護令,保護令列有「暫時監護令(命加害人交付子女給父(或母),使父(或母)暫時擁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者,在停權期限內由未停權之一方單獨行使親權。未列停權規定者,受暴力之一方或子女得向未成年子女住所所在地法院聲請改定親權人

13.已成年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連帶保證人必須由父母擔任嗎?

年滿二十歲或雖未滿二十歲但已婚者,無法定代理人之問題,原則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擔任連帶保證人,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年齡70歲以下)擔任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人需具有保證能力(須提供證明,例如:財力證明、在職證明或所得稅扣繳憑單等)。

貸款範圍

14.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範圍如何?

 

  1.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金額,以下列各費為範圍:
    • 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 實習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 書籍費:其金額依主管機關之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學期新台幣1,000元整;專科以上學校學生,每學期新台幣3,000元整。)
    • 住宿費:其金額依主管機關之規定。
    • 海外研修費:其金額依主管機關之規定。(「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之獲獎學生或依大學法及學則規定核准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之學生,每學年最高可申貸新台幣44萬元。)
    • 學生團體保險費。
    • 音樂系個別指導費。
    • 生活費:其金額依主管機關之規定。〔應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之學生,每學期上限新台幣40,000元整,中低收入戶之學生,每學期上限新台幣20,000元整。〕
  2. 領有公費、公務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殘障人士或其他政府相關補助費者,僅能就該學期應繳學雜各費扣除公費、子女教育補助費及學雜費減免金額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

還款方式

15.就學貸款之償還期間,應自何日開始起算?

就學貸款償還期間之起算日,依下列方式定之:

  1. 就讀國內學校且非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程學業完成後(如未繼續升學者)滿一年之次日起、或自最後教育階段學程學業完成後(如繼續在國內升學經提出延期申請者)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2. 出國留學需為成績優異,並獲政府考選﹑外國或大陸、港澳地區政府機構或國外學校提供留學獎助學金者,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繼續在國外升學,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3. 因故退學、休學而未繼續就學者,應自退學、休學開始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4. 參加教育實習者,應自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5. 服義務兵役或替代役者,應自服役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6. 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程學業完成日(如未繼續升學者)之次日起、或自最後教育階段學程學業完成日(如繼續在國內升學者)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註1:配合現行學制,本行一律將每個教育階段學程學業完成日定於6月30日。
    *註2:就學期間至到期前,可提前陸續部分還款或一次清償。
16.就學貸款之還款方式為何?

於88學年度(含)以後起辦理之各筆貸款,於借款人各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起,本行將88學年度以後各筆貸款彙總成一筆金額,由借款人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償還借款期限則為貸款一學期者,以一年期限計算(假設某學生88學年度以後借有8學期貸款,則其還款期限為8年,還款總期數為96期),而87 學年度(含)以前每一學期貸款本息,分一年二期由借款人每半年攤還一次,依序至清償所有貸款本息止。
87學年度(含)以前之貸款、88學年度(含)以後之貸款,其還款日有相同者應同時繳款。
借款人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者,貸款即視為全部到期,未還本息應一次清償。
借款人因故中途退學、休學,自退學、休學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貸款

17.就學貸款之繳款方式為何?

 

  1. 至各金融機構辦理跨行匯款(收款行:高雄銀行前金分行,帳號:貸款帳號,戶名:學生姓名)
  2. 利用貼有自動化跨行轉帳標誌的提款機(ATM)轉帳,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
    (1)選擇繳費交易
    (2)銀行代碼"016"
    (3)帳號"6+貸款帳號"
    (4)金額
    (5)確認交易
  3. 高雄銀行網路ATM轉帳
    操作流程:
    (1)選擇繳費交易
    (2)選擇繳費項目
    (3)一般繳費
    (4)轉入銀行"016高雄銀行"
    (5)帳號"6+貸款帳號"
    (6)金額
    (7)確認交易
  4. 全國繳費網轉帳
    操作流程:
    (1)選擇左上方"理財相關費用"
    (2)繳納貸款
    (3)貸款銀行"016高雄銀行"
    (4)貸款編號"6+貸款帳號"
    (5)金額
    (6)確認交易
  5. 至本行各分行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並填妥"代繳貸款本息委託書"辦理委託代繳(限88學年以後貸款)
  6. 至本行各分行臨櫃繳納。
18.申貸學生如逾期未還款者,會有何後果?

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學生之贈與款項,亦非福利補助,而只是一種優惠貸款,金額雖小若逾期不還,對信用影響之嚴重程度與一般貸款相同,因此貸款學生應注意按規定期間繳納。逾期未還款者,本行會對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提起訴訟求償,並移送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之逾期紀錄至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給各金融機構查詢。此項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之紀錄,不僅會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信用,恐將於其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或其他各種貸款時遭到拒絕,嚴重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往後於金融機構信用之獲得及事業發展,務必特別慎重。

利息計算及利率訂定方式

19.由政府負擔就學貸款利息之對象及情形為何?

 

  1. 家庭所得總額在114萬元(含)以下或其他特珠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就學期間至畢業(或役畢、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前之優惠期間內(在職專班生之優惠期為就學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2. 家庭所得總額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以下者,就學及優惠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補貼半數,另半數由借款人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1日繳付,優惠期滿後利息全數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
  3. 家庭所得總額超過120萬元,但家中有二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1日自付利息。
20.就學貸款的利率如何訂定?

由教育部公告訂定之。由學生負擔部分為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計加碼年率0.55%浮動計息;加碼部分由教育部適時檢討調整並公告之。

申請延期償還

21.辦理延期償還條件為何?如何辦理?

符合以下條件者應主動向銀行申請展延:

  1. 借款人因休學、轉學、留級、延畢等事故,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得申請延期。
  2. 借款人畢業後,如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申請延至最後階段學業完成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還款 。(在職專班於畢業當年即須攤還本息)
  3. 借款人於畢業後隨即服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得申請延至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滿一年之日起開始還款。
  4. 申請延期還款者,應填妥延期償還申請書(得至本行網站下載)並檢附下列之證明文件辦理延期:
    (1)繼續升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在學期間註冊章)或在學證明﹙需註明身分證字號﹑入學及畢業年月﹚。
    (2)服兵役: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服役證明。
    (3)教育實習:實習公文或實習證明影本。
    (4)出國留學:教育部核准證明。
    可親自來行辦理﹑委託他人辦理或郵寄《掛號》至高雄銀行前金分行 就學貸款 收
    (地址:80141-高雄市前金區六合二路145號3樓)
22.何謂就學貸款低收入戶展延措施?申辦時應備文件為何?有逾期情事者可否申辦及展延方式為何?

 

  1. 申請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可至本行前金分行申辦就學貸款低收入戶展延緩繳。
    • 借款人本人前一年度所得每月平均不足3萬元者(以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前一年度如有就學或服義務兵役之緩繳期間不予列計)。
    • 借款人家庭當年度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2. 應備文件:
    • 前一年度所得每月平均不足3萬元者:
      (1)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2)國稅局開具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相關證明書(如畢業證書﹑退伍證明等)影本。
      (4)就學貸款緩繳本金申請暨切結書。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1)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2)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開具之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相關證明書(如畢業證書﹑退伍證明等)影本。
      (4)就學貸款緩繳本金申請暨切結書。
  3. 展延緩繳內容:
    • 展延次數:本措施可連續或不連續申請展延,但每人最多以3次為限;惟逾期戶應俟還清逾期本息,回復為正常戶後始得申請。
    • 緩繳期間及利息負擔
      (1)於應償還起始日(即利息起算日)前或後申請者:
        a.每次可申辦緩繳本金一年,緩繳期間利息由政府負擔,但借款人如有到期本息逾期未繳者,應先將逾期本息、違約金償還後,始得申請緩繳貸款本金。
        b.最多可連續申請三次緩繳貸款本金後,於第三次緩繳期限屆滿前,如仍符合本措施之「申請條件」者 ,得邀同連帶保證人申請並填寫「就學貸款還款期間延長申請暨切結書」將總還款期間延長為1.5倍;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得延長為2倍。其延長還款期間之利息由主管機關固定補貼按年率0.5%計算之利息,借款人負擔按就學貸款利率扣減年率0.5%後計算之利息。
        c.爾後申請由主管機關固定補貼利息0.5%,應於緩繳期滿之首次償還期起算日(即利息起算日)前辦理,逾期不受理,嗣後並應每年於更新後之償還期起算日之相對日前繳交證明文件,申請繼續補貼一年,如該項申請一經中斷,則不再補貼。
      (2)繳款方式為半年繳者,應於償還期起算日前邀同連帶保證人申請並填寫「就學貸款還款期間延長申請暨切結書」改為月繳後,始得申請將還款期間延長為1.5倍或2倍。
23.借款人如果不是應屆畢業就升學或服兵役(亦即畢業滿一年後才具延期資格者),應如何繳費及辦理延期?

借款人畢業滿一年(在職專班畢業即應繳款),即應按規定繳納貸款本息,若擬繼續升學或在等待服兵役者(只有義務役或替代役才可以辦理),亦不可置之不理而不繳款。需待取得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或服兵役之徵召令後,檢附證明文件向本行申請將未償還貸款延期,以免因延遲繳款而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

24.資料異動應如何辦理?

若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通訊地址或戶籍地址、電子信箱等有變更,請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行辦理更新 或從本行網站上下載申請書填妥後以掛號郵寄至本行前金分行就學貸款部門,約7日後再電詢是否變更完成。

25.其他應注意什麼事項?

借款學生若於畢業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完畢滿一年後(在職專班為畢業時),仍未收到還款通知單,請向本行前金分行就學貸款部門洽詢;另不詳盡之處請洽:電話:07-2863358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六合二路145號3樓

本行各營業據點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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