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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價金信託業務
何謂交易價金信託
為保障買賣雙方之交易價金,交易過程極需公正第三人為買、賣雙方之交易金流安全進行把關,本行推出「交易價金信託業務」,為買賣雙方辦理交易過程之「價金保管」及「價金撥付」。
交易價金信託標的
不動產以外之交易標的,例如股權買賣、廠房設備買賣等交易。
交易價金信託之優點
- 價金流向透明:買賣雙方交易標的尚未辦理移轉予買方前,買方價金非直接交付予賣方,而是交付予公正第三人(受託人)即本行,交易價金流向透明,確保買方出資價金之安全。
- 交易標的權利獲得保障:交易標的移轉予買方後,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專戶之交易價金撥付予賣方,賣方可得之價金亦得獲得確保。
應備文件
- 自然人:本人及代理人之國民身份證及第二身份證件影本、交易契約書影本等相關文件,如有代理人應另填具授權書。
- 法人:負責人之國民身份證及第二身份證件影本、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章程、交易契約書影本等相關文件,如有授權應另填具授權書。
交易價金存入信託專戶之運用範圍
交易價金存放於本行不計利息之信託專戶並成為本行之活期存款,該存款屬本行銀行部門所投保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理賠之項目,理賠之對象範圍及其上限,皆依照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之規定。
信託期間
自信託契約簽訂之日起至約定終止事由發生時止,每六個月為一期,未滿六個月以一期計收信託管理費,得辦理展延,每次展延期間以六個月為限。
※洽詢方式※
高雄銀行全省各營業單位,或信託服務專線 (07)238-5188 分機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