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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存款業務

壹、 境外存款種類

  1. 外匯活期存款:
    開戶最低金額等值美金100元,最低起息金額為等值美金100元。
  2. 外匯定期存款:
    開戶最低金額等值美金1,000元。
  3. 外匯綜合存款:
    係將OBU外匯活期存款、OBU外匯定期存款與OBU外匯存單質押擔保放款等帳戶納入同一存摺內。
  4. 外匯支票存款:
    辦理本行即期外匯掛牌幣別之支票存款。

貳、 服務對象

  1. 中國民國境外之個人:
    係指持有外國護照,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之個人。無住所之個人應出具聲明書,聲明其在本國境內無住所之事實。
  2. 中國民國境外之法人:
    係指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但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分支機構不在其內。
  3. 中華民國境外之政府機關。
  4. 中華民國境內外之金融機構:
    係指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金融機構。

參、 開戶手續

  1. 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須檢具下列資料親自到行或經由本行之國外通匯銀行以通訊方式辦理:
    1. 申請人及代理人護照 (境外自然人憑外國護照; 大陸地區自然人憑有效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2. 基於風險控管與洗錢防制需要,本行得向客戶徵提其他身分文件 (例如:駕照...)。
  2. 中華民國境外之法人、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需檢具下列資料辦理:
    1. 公司或其他法人章程。
    2. 公司執照或其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3. 負責人身分證及護照(非國人為護照)。
    4. 股東及董事名冊。

肆、 存款款項匯存方式

  1. 外幣支票、銀行本票或匯票,交本行買入或託收。
  2. 以信匯或電匯方式存入本行帳戶。
  3. 國內外幣存款外匯戶轉存者,可透過國內金融機構匯入本行帳戶,但不得收受外幣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