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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消費分期
- 申請方式:
只要您事先以書面或線上同意「高雄銀行信用卡分期付款約定書」,並經本行核准後,於刷卡消費交易後至您帳單結帳日前1天(遇例假日請提前辦理),來電即可申請。 - 申請專線:
07-5565200 / 0800-029666(高雄銀行信用卡客服中心) - 單筆消費滿3,000元,可選擇3、6期分期還款;單筆消費滿5,000元,可選擇3、6、12、18、24期分期還款。須按單筆簽帳消費全額申請。
- 線上同意信用卡分期付款產品約款
書面同意信用卡分期付款產品約款 - 期數與年利率:
分期期數 手續費用(NT$) 分期年利率 前3期 第4期起 3期 100元 0% - 6期 100元 5.99% 12期 100元 8.99% 18期 100元 9.99% 24期 100元 10.99% - 以刷卡金額NT$60,000辦理消費分期為例,各期開辦費,每月分期本金,首期利息如下:
分期期數 手續費用(NT$) 分期年利率 總費用
年百分率首期
分期本金(NT$)第2期起
分期本金 (NT$)總利息
(NT$)前3期 第4期起 3期 100元 0% - 1.00% 20,000 20,000 0 6期 100元 5.99% 2.28% 10,000 10,000 300 12期 100元 8.99% 5.45% 5,000 5,000 1,685 18期 100元 9.99% 7.14% 3,339 3,333 3,328 24期 100元 10.99% 8.51% 2,500 2,500 5,289 -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分期利率。
-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7年12月31日。
- 注意事項:
- 本服務所稱之信用卡分期付款係指單筆消費分期服務,就指定之刷卡交易(如單筆消費分期、保險費用、學雜費、稅費分期、特殊零利率分期活動等)採分期方式付款。
- 本服務僅限信用卡正卡持卡人申請(不含政府採購卡及公務卡),惟正附、卡之簽帳消費均可,且分期金額不得超過持卡人之信用卡核定信用額度(不含臨時調整額度)。
- 持卡人同意得透過書面或電子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網路銀行等自動化通路)方式簽署「高雄銀行信用卡分期付款約定書」並經本行核准後,就欲申請本服務之交易,於每筆消費交易刷卡後至最近一期帳單結帳日前1個營業日,逕以電話、傳真、數位平台及自動化平台等指定通路(目前僅開放以電話方式申請)向本行逐筆申請辦理,毋須逐案簽署「高雄銀行信用卡分期付款約定書」,並同意相關權利義務悉依「高雄銀行信用卡分期付款約定書」辦理。
- 本服務本金攤還及利息計收方式悉採「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各期利息按剩餘本金計收」計價,自核准日次一期起,就申請之單筆交易本金依持卡人選擇之分期期數按每一個月為1期平均攤還,若計算每期平均攤還之本金金額有除不盡之餘數(以元為單位),則併入第一期應繳金額中攤還;各期利息按剩餘本金計收(各期利息=剩餘本金×分期年利率÷12),四捨五入取整數。
- 本服務提供3、6、12、18、24期分期期數供申請人申請,分期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3至6期最低消費分期金額為3,000元、12至24期最低消費分期金額為5,000元。單筆消費分期須按簽帳金額全額申請,核准之金額將佔用信用卡額度,且不得變更分期還款期數,於完全清償前不得更改帳單週期。除各產品另有約定外,前三期固定年利率為0%,第四個月起利率依序為:6期5.99%、12期8.99%、18期9.99%、24期10.99%。分期手續費為100元,於分期當期計收並一次收取。
- 每期期付金(本金及利息)全額併入信用卡帳單最低應繳款(首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利息」之入帳日,為持卡人申請分期付款服務之次一期。),且不得動用信用卡循環信用功能,其餘分期未到期款項則暫不入帳至信用卡帳款,持卡人逾期或未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時,自該期帳單繳款截止日之次日起,依持卡人當期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計收分期本金餘額遲延期間之利息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
- 「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之沖抵順序,應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於費用及利息後,優先於前期剩餘未付款項沖抵。因本服務產生之「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不列入現金回饋之計算,亦不適用相關消費促銷等活動。
- 持卡人得於分期還款期間提前清償分期剩餘款項全額,本行於接獲持卡人通知提前清償後,將分期剩餘本金一次入帳至信用卡帳款,且併入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本行不收取違約金,但已繳付之分期手續費及分期利息不退還。
- 持卡人應按期繳納信用卡分期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之金額將列入次月信用卡帳單抵付該期帳單之應繳款項,不提前清償分期付款之剩餘金額。
- 持卡人同意分期還款期間,倘申請停用全部信用卡正卡者,或有因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定事由,遭信用卡使用之限制或喪失期限利益及契約之中止而被強制停用信用卡或終止信用卡契約者,不得再享分期優惠,本行得將本服務所有未到期之本金視為全部到期並一次列帳至信用卡帳款。
- 下列各項消費類型不適用分期服務:(1)預借現金;(2)賭場刷卡換籌碼交易;(3)遞延性產品或服務等預付型交易,如禮券、會員費、生前契約等;(4)年費、循環利息、違約金;(5)公用事業費;(6)已使用分期交易之期付金;(7)各項手續費;(8)非當期新增消費款以及其他經系統判斷不適用分期之交易;(9)其他經本行公告不適用分期之消費項目等。不適用分期之消費或未經核准之帳單金額及已使用循環信用款項,仍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約定計收循環信用利息。
- 學雜費分期僅適用以「i繳費平台」所繳之學雜費申請,而不適用於電子化e政府多元付費共通作業平台之學雜費,特殊零利率分期活動之申請條件及適用期間,悉依本行官網(www.bok.com.tw)所公告之活動辦法為準。
- 本約定書效期等同信用卡效期(含補發卡),惟到期續卡時,本行或持卡人無任一方為反對續約之表示,則視為自動續約。
- 持卡人明瞭申請分期付款後如未按時依約繳款,本行將依主管機關規定報送登錄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簡稱聯徵中心)信用不良紀錄,可能影響持卡人現有卡片之使用及未來申辦其他貸款(含現金卡)或信用卡之權益。上述信用不良紀錄之揭露期間持卡人可至聯徵中心網站(www.jcic.org.tw)「社會大眾專區」之「資料揭露期限」查詢。
- 單筆消費分期服務申請成功後,本行提供持卡人七日之解約權,若對該交易有任何異議,持卡人應於前述七日之期限內致電告知本行,本行將取消該次消費分期申請,且分期利息不予收取,但仍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計收循環信用利息。
- 本行保留各筆分期付款申請之核准與否、修正、暫停或終止分期付款產品之權利;其他未約定事項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規定辦理。持卡人同意本行終止或變更本服務之內容與限制條件時,得由本行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持卡人,或於營業場所或本行網站上公告以代替通知,持卡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約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信用卡客服中心(07)556-5200、0800-029-666。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 信用卡循環年利率8.541%~14.965%,循環信用利率之基準日:104年9月1日。
- 預借現金手續費:每筆預借金額之新臺幣金額3%+NT$150元。
- 其他費用詳閱本行網站:www.bok.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