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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貸款
「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貸款」為因應全球貿易環境快速變遷,產業應加速朝創新化、智慧化及高值化發展,及支持國內中小企業升級轉型,所辦理之專案貸款。
授信對象:
- 符合行政院「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適用對象及取得經濟部資格核定函,有關核定函申請方式,請點選連結網址
貸款用途:
- 興(擴)建廠房、營運場所及相關設施,包含增、擴建廠房,不含購置及修繕之用途。
- 購置機器設備。
- 中期營運週轉金。
貸款額度:
- 每一計畫貸款額度視企業財務狀況進行核定,最高不得超過計畫投資成本80%。中期營運週轉金額度核貸比率則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相關規範及本行徵授信原則審酌核貸。
貸款期限:
- 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含寬限期),寬限期最長3年;中期營運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7年。
貸款利率:
- 最高不超過郵政儲金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0.5%機動計息。
擔保條件:
- 依本行核貸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移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