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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rism and Recreation Industry Upgrade

「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為協助觀光產業改善軟硬體設施,建置優質旅遊環境,以全面提升旅遊品質,並促進觀光事業之發展,所辦理之優惠貸款。

貸款對象:

  • 經觀光主管機關核發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登記證、觀光遊樂業執照及旅行業執照之觀光產業。

貸款範圍:

  •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觀光遊樂業因購置(建)機器、設備、土地、營業場所及資本性修繕等支出所需之資金。
  •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旅行業辦理資訊化所需之軟硬體資金。
  •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旅行業於企業經營時,必要之營運周轉金。

貸款期限:

  • 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含寬限期五年。
  • 營運周轉金所需資金,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七年,含寬限期四年。

貸款額度:

  • 每一計畫貸款額度視借款人財務狀況核定,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百分之八十。
  • 融資總額度: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最高不超過新台幣3億元;旅行業最高不超過新台幣6,000萬元,均得於貸款額度內分次為之。
  • 營運周轉金:旅館業、觀光旅館業及觀光遊樂業最高不超過新台幣6,000萬元;綜合旅行業最高不超過新台幣2,000萬元,甲、乙種旅行業最高不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均得於貸款額度內分次為之。

貸款利率:

  • 按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加承辦銀行加碼機動計息,銀行加碼以不超過1.65%為限

利息補貼:

  • 由交通部觀光局按年利率補貼1.65%,餘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擔保條件:

  • 依本行核貸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對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規定,移請該基金信用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