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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Emergency Financing for Natural Hazards

本行為協助災區企業及個人早日完成復建工作,配合政府辦理政策性災害貸款如下:

  1. 經濟部之「中小企業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1. 適用對象:中小企業戶
    2. 額度:復工計畫之八成,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3,000萬元
    3. 利率:最高不得超過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機動計息。
    4. 期限:(一)資本性支出貸款
           1.廠房、營業場所(均得含土地)及相關設施:貸款期限最長二十年,含寬限期最長五年。
           2.機器、設備:貸款期限最長七年,含寬限期最長三年。
         (二)週轉性支出貸款:貸款期限最長六年,含寬限期最長二年。
  2. 國發會「協助災區住宅修繕貸款要點」:
    1. 適用對象:遭受第一條第二項災害民眾自有住宅毀損,經本行勘查屬實者。
    2. 額度:每戶最高為新臺幣200萬元,購置日常生活必需配備部分以新臺幣50萬元為限。
    3. 利率: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浮動計息。
    4. 期限:最長30年,含寬限期至多3年。

如有貸款需求請洽本行各營業單位 https://www.bok.com.tw/other-page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