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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risks of offshore bonds
1.最低收益風險 (Minimum Return Risk) | 在發行機構未發生信用風險的狀況下,投資期間依債券面額以年利率固定配息,並於商品到期時,由發行機構依債券面額100%償還商品計價幣別之本金。如發行機構發生信用風險,在最差狀況下,委託人將損失全部投資本金及利息。 |
2.委託人提前贖回的風險 (Early Redemption Risk) | 委託人如於債券到期日前提前贖回,發行機構並不保障100%之票面價值償還。委託人如提前贖回本商品時,必須以贖回當時之實際成交價格贖回(不一定成交),可能會導致信託本金之損失。因此,當市場價格下跌,而委託人又選擇提前贖回時,委託人可能會產生損失。 |
3.發行機構行使提前買回債券權利風險 (Call Risk) | 若債券的發行條件設有發行機構可於債券到期前執行提前買回之權利,當發行機構行使該權利時,將縮短委託人預期的投資期限,委託人將面臨再投資風險。另外,若發行機構以票面價格提前買回時,以溢價買入債券的客戶將承擔原始投資金額損失之風險。 |
4.交割風險 (Settlement Risk) | 本商品之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之註冊國或所連結標的之交易所或款券交割清算機構所在地,如遇緊急特殊情形、市場變動因素或逢例假日而改變交割規定,將導致暫時無法交割或交割延誤。 |
5.信用風險 (Credit Risk) | 委託人須承擔本商品發行機構之信用風險,該發行機構信用評等調降、倒閉或破產將可能無法全數償還委託人投資之本金及收益;而「信用風險」之評估,端視委託人對於商品發行機構之信用評等價值之評估;亦即保本保息係由發行機構所承諾,而非受託人之承諾或保證。 |
1.最低收益風險 (Minimum Return Risk) | 在發行機構未發生信用風險的狀況下,投資期間依債券面額以年利率固定配息,並於商品到期時,由發行機構依債券面額100%償還商品計價幣別之本金。如發行機構發生信用風險,在最差狀況下,委託人將損失全部投資本金及利息。 |
6.流動性風險 (Liquidity Risk) | 本商品不具備充份之市場流動性,對於金額過小之提前贖回指示單無法保證成交。在流動性缺乏或交易量不足的情況下,債券之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債券本身之單位資產價值產生顯著的價差(Spread),將造成委託人若於債券到期前提前贖回,會發生可能損及信託原始投資金額的狀況,甚至在市場發生完全喪失流動性後,委託人必須持有本債券直至到期日。 |
7.利率風險 (Interest Rate Risk) | 本商品市場價格將受發行幣別利率變動所影響,當該幣別利率上升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下降,當該幣別利率下降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上漲。 |
8.市場風險 (Market Risk) | 次級市場交易之債券價格可能會因為多種市場與經濟因素變動而出現大幅波動,包括但不限於利率變動、通膨變化及整體債券市場衰退等。其他如政治情勢及監理法規異動等因素均可能對個別債券價格造成影響。 |
9.匯率風險 (Exchange Risk) | 本商品屬外幣計價之投資,若委託人於投資之初係以新台幣資金或非本商品計價幣別之外幣資金承作本商品者,須承擔外幣之孳息及原始投資金額返還時,轉換回原幣別資產時將可能產生之匯率兌換風險。 |
10.事件風險 (Event Risk) | 如遇本商品之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發生重大事件,有可能導致債券評等下降(bond downgrades)。 |
11.國家風險 (Country Risk) | 本商品之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之註冊國如發生戰亂等不可抗力之事件將導致委託人損失。 |
12.通貨膨脹風險 (Inflation Risk) | 通貨膨脹將導致本商品的實質收益下降。 |
13.稅務風險 (Tax Risk) | 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將有不同的稅務處理方式,任何債券收益的稅務處理方式,應遵守適用的稅務法規,委託人須完全承擔債券在司法管轄區及政府法令規定的稅負或可能被收取之費用。 |
14.其他風險 (Other Risk) | 本投資風險預告書之預告事項僅列舉大端,對於投資海外債券之風險及影響市場之因素無法一一詳述,委託人於交易前,除應對本「商品說明暨投資風險預告書」、「(英文版)商品說明書」詳加研讀外,對於其他可能之影響因素亦需慎思明辨,並確實評估風險,以免因交易而遭受無法承受之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