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ccelerated Investment Loans for SMEs

「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貸款」為因應全球貿易環境快速變遷,產業應加速朝創新化、智慧化及高值化發展,及支持國內中小企業升級轉型,所辦理之專案貸款。

授信對象:

  • 符合行政院「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適用對象及取得經濟部資格核定函,有關核定函申請方式,請點選連結網址

貸款用途:

  • 興(擴)建廠房、營運場所及相關設施,包含增、擴建廠房,不含購置及修繕之用途。
  • 購置機器設備。
  • 中期營運週轉金。

貸款額度:

  • 每一計畫貸款額度視企業財務狀況進行核定,最高不得超過計畫投資成本80%。中期營運週轉金額度核貸比率則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相關規範及本行徵授信原則審酌核貸。

貸款期限:

  • 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含寬限期),寬限期最長3年;中期營運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7年。

貸款利率:

  • 最高不超過郵政儲金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0.5%機動計息。

擔保條件:

  • 依本行核貸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移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