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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讓定存單

可轉讓定期存單
開戶對象 個人、公司、行號、團體均可辦理
存款期限 最短為一個月,並可自行選擇指定到期日,最長為一年
存款限額 金額以壹拾萬元為單位,按壹拾萬元之倍數發行
計息方式 利率參酌貨幣市場水準訂定,採固定利率到期本息一次領取
附  註
  1.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到期兌償之利息,於扣繳稅款後不併計綜合所得額課稅。
  2.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到期兌償之利息,於扣繳稅款後應計入營業事業所得額申報。
  3. 本存單可中途轉讓、可質借、不可中途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