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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紮根專案貸款

「協助中小企業紮根專案貸款」為提高投資意願,協助中小企業健全發展,所辦理之專案貸款。

授信對象:

  • 合於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或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惟已上市上櫃之中小企業不得申請本貸款。

貸款用途:

  1. 取得新技術、推動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硬體設備及擴充營運規模,健全經營發展而購置(建)土地、廠房、營業場所及機器設備所需之資金。
  2. 營運週轉所需資金。

貸款額度:

  1. 資本性支出:依計劃之實際需要在八成範圍內核貸,且每一申請人餘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8,000萬元,得分次申請。
  2. 週轉性支出:每一申請人餘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萬元,得分次申請。

貸款期限(含寬限期):

  • 土地、廠房、營業場所: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年,寬限期最多三年。
  • 機器設備:最長不得超過七年,寬限期最多二年。
  • 新技術取得、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硬體設備: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寬限期最多一年。

貸款利率:

  • 本項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加2%,機動計息。

擔保條件:

  • 依本行核貸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對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規定,移請該基金信用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