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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紮根專案貸款
「協助中小企業紮根專案貸款」為提高投資意願,協助中小企業健全發展,所辦理之專案貸款。
授信對象:
- 合於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或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惟已上市上櫃之中小企業不得申請本貸款。
貸款用途:
- 取得新技術、推動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硬體設備及擴充營運規模,健全經營發展而購置(建)土地、廠房、營業場所及機器設備所需之資金。
- 營運週轉所需資金。
貸款額度:
- 資本性支出:依計劃之實際需要在八成範圍內核貸,且每一申請人餘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8,000萬元,得分次申請。
- 週轉性支出:每一申請人餘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萬元,得分次申請。
貸款期限(含寬限期):
- 土地、廠房、營業場所: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年,寬限期最多三年。
- 機器設備:最長不得超過七年,寬限期最多二年。
- 新技術取得、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硬體設備: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寬限期最多一年。
貸款利率:
- 本項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加2%,機動計息。
擔保條件:
- 依本行核貸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對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規定,移請該基金信用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