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託故事3 - 法院善用信託,安養受監護人
安養信託全名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目的是保護高齡者或身心障礙者,避免大筆金錢放在身邊引起覬覦,並依照安養需求規劃信託契約,保障受益人往後的生活。其實,許多必須由法院解決的家事案件,可以透過信託預防或解決爭端。

案例摘要
屏東地院有起案件,個案甲因一場意外腦損,經法院判定為受監護宣告人,監護人是手足乙,乙同時還照顧甲有身心障礙的妻子和子女,對甲一家人的照顧十分盡心;但甲的存款不夠支應開銷,故向法院聲請處分個案甲土地來照顧甲一家人。屏東地院法官調查盤點收支後發現,乙對於甲的財務管理鬆散、使用不知節制,擔憂出售土地的錢很快被花光?
信託規劃重點
法官讓信託納入裁定,並在裁定中提供信託方案規畫方向,監護人乙必須把出售土地的價金扣除必要費用後,存入信託契約約定帳戶,再透過信託支付甲一家人每月的固定生活費,每年在一定額度下,檢具單據經信託監察人同意支付其他重大支出。屏東縣政府並在屏東地院法官積極溝通下,擔任此信託契約的信託監察人,開了屏東縣政府擔任信託監察人的先河。
洽詢人員/聯絡方式
高雄銀行信託部 (07)238-5188 分機31、21、26、25、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