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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消費性貸款

需要資金不求人—消費貸款自己來

綜合消費性貸款
特 色: 手續簡便、免提供擔保品即可取得消費性貸款資金
貸款對象: 已成年及具還款財源,並無不良票、債信紀錄者。
公教人員(年所得45萬元或月薪3萬元以上)。
公營或公營轉民營事業機構、民營企業、其他團體(私立學校教職員、上市上櫃員工、天下雜誌公布前1000大製造業之員工等,年所得60萬元以上或月薪4萬元以上)。
專門技術人員(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不動產估價師、引水人、水土保持技師、民間公證人)。
其他(於本行辦理薪資轉帳1年以上之企業員工、天下雜誌公布前200大製造業之員工、上市上櫃公司員工等,年所得30萬元以上)。
服務年資:ㄧ年以上。銀行往來信用紀錄正常。
貸款金額: 依貸款對象分類表30萬~200萬元
貸款利率: 3.22~8.24%機動計息
貸款期間: 最長7年
擔保方式: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徵保證人:
貸款金額在80萬元(含)以下、其信貸每月應攤還本息金額在每月薪資收入1/5範圍內。
※商品費用年百分率試算: ● 貸款金額:30萬元
● 貸款期間:5年
● 貸款利率:範例以3.22~8.24計算
● 本行相關費用總金額:3300元
總費用年百分率:3.67~8.71%
註:
(1)本貸款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2)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3)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13年5月27日。
(4)詳細內容依本行規定為準,本行保有貸款額度、適用利費率及最後核貸與否之權利。
※詳情請洽本行各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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