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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契約終止通知書
敬啟者:
台端向本行申請信用卡往來,因已逾二十二個月未有信用卡交易,基於風險、安全等考量,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二十三條:「持卡人如逾二十四個月(含)以上未使用信用卡交易且未使用循環信用餘額者,發卡機構得以書面或電子文件通知終止契約。」本行將於屆期後終止信用卡契約,如您尚有使用信用卡之需求,請於六十日內至少進行一筆信用卡交易,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如有任何問題請不吝與本行聯繫。
高雄銀行信用卡中心 謹啟
客服電話:( 0 7 ) 5 5 6 - 5 2 0 0
0 8 0 0 - 0 2 9 6 6 6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01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