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庫部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樓
( 高雄市政府1樓)
領取各項補償費受償人(本人)請攜帶下列証件:
發放補償費通知單
土地所有權狀
身份證、印章
前往發放機關(地政處、都市發展局、養護工程處、新建工程處、下水道工程處)辦理核發手續,再憑
〝
具領補償費聯單
〞
至本行公庫部領取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