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自即日起開辦93年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業務,歡迎民眾申辦,詳情請洽本行各營業單位。
信用卡現金卡業務資訊
A T M 據 點 查 詢

授信、衍生性金融商品
客戶申訴窗口

消費金融案件債務協商機制單一受理窗口

本行證券市場公開資訊
公司治理狀況
年度信用評等結果
申請持有銀行股份超過15%者應注意事項

 

申請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注意事項
標  題
申請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注意事項
發文日期
2001/6/28
發文文號
台財融(一)字第90707141號令
發文機關
財政部
內  文
一、發布申請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注意事項,並附申請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注意事項條文乙份。

二、前揭「應注意事項」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狀態
制(訂)定
業務類別
其他
機構類別
銀行
正  本
本部中部辦公室(請刊登公報)、(貼本部公告欄)
副  本
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高新商業銀行及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台北市信託投資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法務部全國法規工作小組、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本部法規會、秘書室、新聞室、保險司、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金融局(一至六組)(均含附件)

 附件列表
1.申請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注意事項
2.銀行法25條之查核標準
3.持有銀行股份逾ㄧ定門檻未事前申請者之處分標準
4.同一法人適用之相關申請書件
5.同一關係人適用之相關申請書件
6.同一自然人適用之相關申請書件

 
 
  

2001 Copyright By Bank Of Kaohsiung
高雄銀行資訊處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