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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境外存款種類
一、外匯活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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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活期存款辦法依本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境外活期存款處理辦法』辦理。唯得依
國外銀行慣例,由存戶自行決定領用存摺或以對帳單方式通知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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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活期存款之幣別以美元、日元、歐元、英鎊、瑞士法郎、澳幣、港幣等七種為主
,其他貨幣之存款得視實際需要酌情辦理。利率得由本行依市場利率機動調整。存戶
亦得要求經由本行依交易日之匯率轉存其它幣別。
二、外匯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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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定期存款依據本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境外定期存款處理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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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定期存款之幣別與外匯活期存款之幣別相同,利率得由本行依市場利率機動報價。
貳、服務對象
一、中華民國境內外之個人
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係指持有外國護照,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之個人。無住所之個人
應出具聲明書,聲明其在本國境內無住所之事實。
二、中華民國境內外之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
中華民國境外之法人,係指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但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
境內營業之分支機構不在其內。
參、開戶手續
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存戶須檢具護照或其他外國人身份之證明,及『非居民』身份之聲明書
,連同簽章印鑑卡一式兩份親自到行或經由本行之國外通匯銀行以通訊方式辦理。中華民國
境外之法人、政府機構或金融機構存戶須檢具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境外法人營業執照、營
業登記證、公司組織章程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連同印鑑卡一式兩份辦理。
肆、存款款項匯存方法
一、外幣支票、銀行本票或匯票,交本行買入或託收。
二、以信匯或電匯方式存入本行帳戶。
三、國內外幣存款外匯戶轉存者,可透過國內金融機構匯入本行帳戶,但不得收受外幣現
金存款。
四、本行於匯存款項收妥後,簽發存摺(或不可轉讓定期存單)或確認函寄交存戶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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