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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消費性貸款
需要資金不求人 -- 消費貸款自已來
" 免擔保品,免保證人 " |
特
色:
對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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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需負擔
「信用保險」保險費,即可免徵擔保品及保證人,取得消費性貸款資金
- 政府機關、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編制內員工或其辦妥法人登記之職工福利機構
- 財務健全、債信良好之公司、團體之員工或其辦妥法人登記之職工福利機構
- 自然人:年滿 20 歲以上,65
歲以下之本國國民,有正當職
業、收入穩定、信用良好無不良紀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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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
間: 金 額: |
最長 5 年
- 以上述對象一及對象二之名義申貸者,每人最高
60 萬元
- 自然人:最高 30 萬元 ;
若移送保險公司投保信用保險者,最高 6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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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款方式: |
依年金方式,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
擔保方式: |
得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 二人以上經本行認可之保證人
- 向保險公司投保信用保險
- 以職工福利機構名義申貸者得酌免徵保證人及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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